我市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将省厅下拨的487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全部下拨各县区,解决今冬明春我市受灾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0年,我市受旱灾影响,导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工作,尤其是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自去年9月底开始先后制发《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冬春救助工作再推进再核实》等文件,实施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并填录需救助人次、分类需求和资金数。2020年12月25日,省厅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指标请示及下拨程序,于1月12日将救助资金全部下拨各县区,实行重点倾斜、分类救助、形成台账。自1月13日开始,开始实地督促、推进有救助任务的县区按程序将资金向乡镇拨付。目前,全市各县区均已形成分配方案,其中有2个区资金已拨至乡镇;有3个县区已形成指标文件,待县区政府审核批准,与此同时,各乡镇已着手组织开展评议、公示等程序,保障补助资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