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发布政法干警十条禁令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强化领导责任,净化执法环境,努力造就一支公正、高效、务实、清廉的政法队伍,市委政法委发布《阜新市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人员进行打骂、体罚、刑讯逼供,或对羁押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体罚虐待;严禁越权办案、故意拖延办案、瞒案不办、泄露案情,涂改、隐匿、伪造、调换或者故意损坏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或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及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或私招滥雇协勤人员;严禁怂恿和误导案件当事人缠诉上访,或为当事人无理缠访、闹访出谋划策;严禁私分、侵吞、挪用、截留涉案钱物和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严禁违反***支、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卖淫嫖娼,在非执行公务时着政法干警服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严禁介绍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发案单位到亲属所经营的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或变相让任何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政法干警,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调离政法机关,并不得在行政执法单位任职。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