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法院落实党代会精神服务新农村建设
在我市第十次党代会后,围绕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要工作,海州区法院响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应当做先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服务的有力手段之一,就是切实审理好相关的案件,用好的审判效果,辐射、带动、影响社会风气,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步。对于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海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做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实抓好。农村要稳定要有良好的治安,必须要处理好破坏、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寻衅滋事、打架伤害等农村一些常发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海州区法院对于辖区内上述几类行为的处罚做到了“稳、准、严”,不放纵任何一桩罪行,对主犯、累犯、惯犯更是从重处罚。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建议由相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体现打击与保护的统一。审理好土地承包纠纷的民事案件,事关农村经济基石的稳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海州区法院坚持适用“保护、调整”的方针,即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保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以此为基点,依法调节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村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注意保护农村妇女所享有的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在涉及农村村民的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及其他权益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军属等的合法权益,倡导文明、崇高的家庭道德风尚和社会风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不畏部门保护、关系、人情,依法维权,保障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实现。 海州区法院还将审判职能进一步延伸,深入到辖区农村进行调研,***服务。法院组织院研究室、政治部及各业务庭庭长等人员,赴韩家店镇实地调研。调研人员与韩家店镇委镇政府领导、镇信访办主任、镇司法助理等工作人员,以及韩家店镇下辖九个村的村委会负责人、村治保人员等,进行了深入座谈,详细了解了全镇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社会治安、民间纠纷、普法进程等各方面情况,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规划和部署,并就人民法院目前的工作和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诚恳地征求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