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纪实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自2015年10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将立法工作作为2016年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谋划推进。 谋划5 年立法之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科学性,从年初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精心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和“十三五”规划期间的立法规划。先后与市政府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会、发送征求意见函,并在《阜新日报》、阜新人大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后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30余件。 经过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并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拟定“十三五”规划期间(2016—2020)立法建议项目15 件。并形成《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十三五”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报告》报送市委,现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即将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论证项目《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和《阜新市封山禁牧管理条例》正有序推进。“十三五”(2016—2020)立法规划建议项目15件,包括《阜新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管理条例》、《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 制定立法工作之规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立法工作不能“任性”,必须有法规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起草管立法工作的“法”,在认真学习借鉴《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及省内外其他设区市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后,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相关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咨询和请示,又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我市法律专家顾问的意见,经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对《条例》(草案)作出了进一步修改。目前,《条例》(草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在《阜新日报》和阜新人大网站上全文公布,处于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 立法条例是规范我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0号)精神,立法中重大事项需经同级党委常委会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后,市委决定,将《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列入市委常委会2016年12月份审议议题,待审议通过后,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建立立法专家智库 天下之事,无才不兴。面对立法这一新的复杂艰巨的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建“智囊团”保障科学立法,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以及行业组织中经各界广泛推荐,选聘10 名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又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全市立法专家顾问,协助开展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部分与立法工作有密切关联的代表成立了立法活动小组,参与立法工作调研、审议;并充分调动市法学会、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等组织的联动作用,动员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为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此外,为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做法,经全市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从街道社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组织中选择确定了包括海州区和平街道办事处、阜蒙县旧庙镇政府等11 家单位为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确保立法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把握行政法规所调整的各方面意愿和要求。 夯实立法制度之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6年初以来,为保证地方立法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并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规范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包括:《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立法规划、科学安排立法 项目工作规范》、《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衔接,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规范》、《党委领导立法工作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等。 按照立法监督职责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决定、决议必须按要求备案审查。对此,我市制定了《阜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时限、报备内容、报备程序做了严格规定,使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6 年9月30日,已对政府新制定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和登记保存工作。 强帆铸就,起航在即;推进立法,任重道远。展望未来,踏上法治新征程,随着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我们相信,“法治阜新”必将写下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