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监督见证执行工作
为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日前,新邱区法院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见证法院大干之年行”主题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案件执行。 原告阜新市某某银行新邱支行诉被告阜新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经区法院判决,被告阜新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付给原告阜新市某某银行新邱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27087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某某银行新邱支行到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认真阅卷、查询,送达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阜新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新邱区法院依法拍卖后标的物流拍,申请人申请以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其它附属物抵偿债务。新邱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双方下达了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如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在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新邱区法院执行局到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进行清点查封交接,将被执行人的资产移交给申请人。自资产移交后,被执行人搬离不动产正式移交给申请人,法院清点查封的动产委托申请人保管。在见证人见证下,双方当场签字表示无异议。 案件执行结束后,新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答疑释惑,并认真听取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代表表示,通过现场见证案件执行全过程,进一步增进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对执行法官辛苦的体量和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