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条例从严选任干部不折不扣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中共文圣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殿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要管好干部,培养好干部是组织工作的头等大事和中心环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的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都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将党组织的主导作用贯穿于干部选任全过程。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最终主体是各级干部,坚持党的领导实质就是对用人领导权的把握,由党组织来领导和把关选用党信任的干部,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具体到干部工作中,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掌握好在干部问题上的话语权、决定权。要切实做到干部动议由党组织集体研判提出,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干部使用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要全程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要通过“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来贯彻好党的意志,体现好中央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把关作用”,从操作层面对党管干部原则进行了具体细化,解决了怎么用人和用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在动议酝酿环节,要通过建立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常态化机制,牢牢把握好“要不要动”和“议哪些人”的第一道关口,做到动之适时,议之有据,动议规范。在推荐考察环节,要坚持组织印象与群众满意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做到不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真正使真抓实干、敢于负责的干部推得出、用得准。在讨论决定环节,要充分听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的高质量。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是统一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党委(党组)既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定人,也不能违背党的群众路线。新《条例》对此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很多制约措施,凸显从严治党。在纪律环节,明确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项不准;在监督环节,增加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的内容;在查处违纪行为上,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新《条例》出台后,中组部又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细化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追究。应该看到,选任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符合群众公认,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要不折不扣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自觉肩负起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历史责任,努力把干部这一特殊的资源合理配置、管住管好,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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