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五次会议第E08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
杨卫健委[2021]42号
对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五次会议
第 E082号提案的答复
刘怡彬委员:
您提出的第E082号“关于医院在疫情防控中加强护工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主要场所,不仅医务人员和患者疫情防控是重点,还存在为普通住院患者提供日常照顾服务的护工群体。该群体人员主要来自农村,普遍文化水平低,基本医学知识少,但又直接与患者接触,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医院疫情防控薄弱环节。收到提案后,我委十分重视,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与提案委员进一步沟通交流,对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努力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发展。
二、提案建议答复
我委按照原上海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079号)、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高风险岗位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0〕270号)、《上海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1〕67号)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263号)等相关文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对护工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培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263号),将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置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并对上述培训项目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对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证书信息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护工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为其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医疗机构需对护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应对护工疫情防控进行日常监督。医疗机构应要求护工签署个人健康申报书及承诺书,确保护工如实申报相关流行病学史,相关资料整理后存档备查。
(3)健康管理:医疗机构需对护工每日体温进行监测并记录。因护工属于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故在原有的护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基础上,疫情期间应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对护工每两周一次的核酸检测工作,做好统计上报并完善院内感染应急预案。在2021年上半年,针对护工人员,按照医疗机构整建制排摸登记,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健康云”新冠疫苗预约管理平台预约新冠疫苗接种。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