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3月28日,有市民反映本县某旅游景区附近一度假村提供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县食安办接报后立刻对该度假村进行查处,并确认其提供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作出相应处罚。
4月11日,县食安办接到市民举报,崇明某镇有人无证非法从事肉制品经营活动,分管部门工商崇明分局当即出动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20日起从事肉制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隐患,对其处以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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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仅仅过去半年,县食安办已连续接到20多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相比往年数量上有了明显增加。在这背后,不仅是市民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更有着《崇明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推波助澜。
为加强本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今年年初,本县制定实施《崇明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启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工作。
根据《崇明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统一举报热线12331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地下窝点”以及“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法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7大类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将立即进行受理,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并根据案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受理部门将严格做好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有奖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了公众监督的优势,丰富了食品安全查处线索,有效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