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1第0526号)
项目名称 | 崇南公路(鼎盛路-鼎文路)新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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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松江区 |
项目位置 | 松江区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至鼎丰路,南至企业用地,西至鼎盛路,北至企业地块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1〕第0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1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农民集体,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上海小昆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侨谊混凝土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8278.1 平方米、建设用地547.9 平方米、未利用地1533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035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农民集体 | 7926.4 | 973758.24 | 7872.3 | 0 | 0 | 0 | 981630.54 |
2 |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 | 1884.7 | 231535.41 | 9072.57 | 0 | 0 | 0 | 240607.98 |
3 | 上海小昆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541.6 | 66535.56 | 0 | 0 | 0 | 0 | 66535.56 |
4 | 上海侨谊混凝土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6.3 | 773.96 | 0 | 0 | 0 | 0 | 773.96 |
5 | 松江工业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 | 0 | 0 | 0 | 1105825.06 | 0 | 0 | 1105825.06 |
6 | 松江工业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 | 0 | 0 | 0 | 61004.55 | 0 | 0 | 61004.55 |
7 | 松江工业区 | 0 | 0 | 0 | 5352.95 | 0 | 0 | 5352.95 |
合计 | 10359 | 1272603.17 | 16944.87 | 1172182.56 | 0 | 0 | 2461730.6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 年 5月1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葎 37735966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
2021 年04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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