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7第035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7]第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3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永丰街道类集建区01-02号动迁安置房(调整)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空地,南至松吉公路,西至空地,北至松吉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吉祥村吉祥村民小组845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84.5平方米、建设用地136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吉祥村陆家村民小组3808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37.1平方米、建设用地4***2平方米、未利用地302.7平方米。
3、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吉祥村农民集体(原松江县仓桥乡吉祥村民委员会)4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吉祥村农民集体(原松江县仓桥中心小学(吉祥小学))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吉祥村夏家村民小组79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2.7平方米、建设用地6528.4平方米、未利用地158.4平方米。
6、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吉祥村小桥村民小组93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5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514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795平方米、建设用地13886.5平方米、未利用地461.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7]第07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永丰街道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8月1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715550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王哲 联系地址:松蒸公路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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