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5第114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5]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3]7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南站至金山站扩能改建工程(叶榭段)——黄卡
对外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叶榭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家村旗杆队55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9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1.8平方米。
2、 金家村前进队2586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61.7平方米、建设用地2123.7平方米、未利用地1176平方米。
3、 金家村同心队74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金家村吴车泾队80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0.5平方米、建设用地65.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金家村新锋队350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金家村新乐队346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6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金家村姚家队431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1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金家村周家队745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18.9平方米、建设用地47.7平方米、未利用地190.2平方米。
9、 松江县中原机床***厂13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3.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同建村长虹队307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同建村黄家浜队22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3.7平方米、建设用地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 同建村牛路泾队265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5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9.6平方米。
13、 团结村长浜队8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04.8平方米、建设用地***6.4平方米、未利用地228.8平方米。
14、 团结村陆家队26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团结村齐北队918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30.5平方米、建设用地25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 团结村齐明队274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 团结村新桥队30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4.6平方米、建设用地62.3平方米、未利用地86.1平方米。
18、 叶榭镇村镇办23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9、 团结村杨家队294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0、 团结村杨家坟队122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36.2平方米、建设用地6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1、 团结村油车队940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83.7平方米、建设用地2659.1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平方米。
22、 中原居委会1179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57.7平方米、建设用地307.2平方米、未利用地130.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766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624.7平方米、建设用地6684.6平方米、未利用地2359.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43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44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46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47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4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叶榭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0月2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808130 监督电话: 37735998
联系人:蒋雪平 联系地址:政府路2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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