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人民政府青松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杜绝因不规范使用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秭食委安办〔2013〕10号文件规定,经街道办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诚信生产、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13年5月12日到7月5日。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重点加强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检查,督促其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督促建立亚硝酸盐“专人进货、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备必需的计量器具,控制使用剂量,设置醒目的标识,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加大抽检力度,对监测不合格的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排查,禁止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经营工业用亚硝酸盐,督促亚硝酸盐销售单位或个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并应有相应记录及完整的购销台账。重点加强对商场和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腌卤店的监督检查,加大亚硝酸盐快检频次,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餐饮店的监管,对其原料库房、操作间等做全面的清查,严禁餐饮单位放置和使用亚硝酸盐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督促餐饮单位张贴、悬挂禁用亚硝酸盐警示标志,做到不购进、不贮存、不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党委委员、副主任刘爱军同志任组长,街道办食安办、工商所、、学校、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亚硝酸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权伟同志兼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重点加强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商场和农贸市场内腌卤店、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餐饮店的宣传,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也要参与宣传。
(三)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各相关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地毯式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工作中出现有法不依、有案不立、查处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