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见习培训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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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办理见习培训的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在本市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通知》(沪劳保技【2002】1号)
2、《关于规范本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4】17号)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岁的失业青年;
2、具有符合见习专业(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办理凭证
1、《劳动手册》;
2、申办人员填写的《职业见习申请表》。
四、受理部门
各区县职业介绍所“职业培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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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0:08: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