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高坪督导方案的通知
高法组〔2014〕1号
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南充市高坪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高坪督导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高坪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5日
南充市高坪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高坪督导方案
为加大督导力度,强力推动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确保法治高坪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二、督导内容
依法治区工作推进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导方式
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眀察和暗访相结合,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督查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
四、督导机构
成立依法治区督导组,由区委副书记王荣秀任督导组组长。督导组下设四个督导小组,负责专项督导和日常督导,汇总督查情况,督导小组成员由各督导小组自行确定。具体分组情况为:
(一)第一督导组
组 长:王荣秀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定文 区委办副主任
督查单位(23个):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南充现代物流园管委会、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农工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总工会、区政务中心、区委党校、江陵镇、擦耳镇、凤凰乡、螺溪镇、长乐镇、胜观镇、黄溪乡、龙门街道办。
(二)第二督导组
组 长:曹华光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先林 区法制办主任
督查单位(23个):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残联、区宗教局、区国税局、开发区管委会、高坪燃气公司、东观镇、南江乡、永安镇、阙家镇、溪头乡、佛门乡、万家乡、都京街道办。
(三)第三督导组
组 长:吴 斌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 涛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督查单位(23个):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交警二大队、区经信局、区文广体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食药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会龙镇、斑竹乡、御史乡、鄢家乡、喻家乡、马家乡、隆兴乡、小龙街道办。
(四)第四督导组
组 长:周 成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陈学明 区司法局局长
督查单位(23个):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计生局、区畜牧局、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地税局、区粮食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农牧业局、区烟草专卖局、高坪供电公司、区国土资源分局、老君镇、走马乡、青居镇、石圭镇、清溪街道办、白街办、青莲街道办、青松街道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督查标准,认真、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督查期间,督导人员要严守督查纪律,敢于较真逗硬,用严肃认真的态度,树立良好形象。
(二)各督导组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接受被督导单位的礼品(礼金)和任何馈赠,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和宴请,用务实的作风,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对待、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各督导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反馈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大楼516室),以便及时编印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