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1年信访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1年信访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成文日期:2021-06-11发布日期:2021-07-01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1年信访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1年信访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1年信访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指挥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6月11日
静安公安分局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局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办理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分局信访工作的总目标是:在继续提高信访办理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有责上访案件和被上级机关认定的有责信访投诉。
二、考核范围
经侦、治安、刑侦、交警、法制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看守所和各派出所、每月计算考评得分,年度累计得分。
三、考核项目
设立以下考核项目,年终统计部门得分,按比例计入部门年终考核总分或倒扣分。
(一)全年信访总量(20分)
(二)重信重访率(15分)
(三)信访办理质量(15分)
(四)有责信访(15分)
(五)信访专项(督办)工作(20分)
(六)日常工作开展情况(10分)
(七)加分项目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信访工作优劣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评优、等级派出所评定和确定每季度部门民警优秀名额比例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造成有责信访投诉的领导和民警,不得评优。
(三)对在信访工作中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部门信访工作考核后三位的,原则上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五、附则
本考核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由分局指挥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局考评规定适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