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发布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从入驻到做出经济贡献,或有金融创新,都可获得奖励。8月25日,临港新片区发布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力吸引集聚境内外优质金融资源。
新片区重点支持的领域,明确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金融领域。
支持措施面向的对象涵盖境内外金融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包括持牌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和其他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有利于临港新片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或机构。
为吸引机构入驻,新片区对新引进的上述法人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管理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均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可以达到60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每年以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引进当年进入临港新片区挂牌以来新增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100强的,额外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体现对特色业态的扶持,临港新片区对新引进的外资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满足前述奖励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再增加一定的奖励,以把临港打造为外资金融机构首选地。
对新引进的资产管理机构,自引进次年起的四年内,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规模奖励,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以打造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
对投资规模大、人口导入多、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公司,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认定也可再增加一定的奖励,以打造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
作为人才配套保障,对新引进的法人持牌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对新引进的境外高端紧缺金融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另外,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和功能性机构的从业人员,经认定,可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提供便捷落户、购房租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
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或重点项目也可享受总部经济发展政策补贴或年租金补贴。企业做出金融创新,同样能获得不同数额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扶持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10年内不迁离临港新片区或减少实缴注册资本;如有违反则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选稿杨汶
责任编辑欧莉
本站编辑杨汶
撰稿陈烁
审核万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