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当事人广东开平建安集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4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3〕04240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请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已向你单位职工彭淼欣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9403.31元(其中工伤医疗费17891.3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512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偿还79403.31元的义务。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3〕04240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