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民政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履职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我单位在兴文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报名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符合一项即可)。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或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5.建卡贫困户中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需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和群众沟通能力。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为民政公益性岗位3名(工作地点:兴文县民政局)。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工作日内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民政局办公室(县政务中心六楼)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并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复印件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毕业证、低保证复印件1张(所有资料均验原件)。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5月23日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养、基础知识。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四)拟聘人员公示
公示无异议,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再按面试从高到低原则递补进行公示和体检。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兴文县民政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被聘用人员在我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我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提供伙食补助。
(四)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艾学梅
联系电话:0831-8822217
兴文县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