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B)
贾宏波、兰学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申请补发。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831-5418986 联系人:胡建明
联系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4号楼高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证书号:川(2018)高县不动产权第0003577号 | 贾宏波 兰学芳 | 土地 房屋 | 13.53㎡ 135.57㎡ | 高县庆符镇南屏街283号经典玫瑰园小区8幢2单元8-4号 | 遗失作废 |
公告单位: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