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产、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六)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机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电、煤、油、民用船舶、盐业行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
(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区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督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十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态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本区新建的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审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建设施工噪声排放许可及中午、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核准排污申报登记、核准排污许可证;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环境状态公报。
(十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规章审批建设项目报告书(表)(项目立项、征地、设计),核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核准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及专用基金使用。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明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
(十七)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十)对本局所管辖的环保工程及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主管责任。
(二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龙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民兵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研究新型工业化、商务领域的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经济和职工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评审、推荐、报批工作;负责本系统军转干部(含复退军人)的安置及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调解仲裁工作。
(三)财务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局财务管理要求,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并严格执行;负责组织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保障政策性资金的良性运行、合理使用;编报机关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的损益。
(四)工业规划投资股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工业信息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区工业和信息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技改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工业和信息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核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督促工业园区、集中区和全县工业建设工作;协调全区工业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五)工业运行和节能股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与统计部门衔接);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协调煤、电、油、气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物资紧急供需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促进措施;协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改节能项目评估和审查;负责实施节能检查与考核;组织协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协调制订全县电力、能源工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电力改革管理;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对接上级工信委做好原材料等行业及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食品医药工业、盐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和市场情况,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的问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等工作。
(六)信息科技股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助推广信息化工程,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无线电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的行业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并实施监管。
三、人员编制
龙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增挂龙圩区环保局牌子。龙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龙圩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参公编制11人。
区环保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事务;拟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定局机关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情的督办;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接待、政务公开以及档案、保密、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物资、基建、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的管理;管理局机关职工的进修和培训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草拟我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对有关部门草拟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股
组织编制区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组织审核、申报;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组织、指导环境功能区划。
草拟贯彻执行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的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环境保护等有关国际公约。
草拟贯彻执行大气、水体、噪声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行政代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组织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龙圩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管理跨区水质达标交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组织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参与建设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
草拟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
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督管理股
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
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调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负责组织生态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的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法规宣教股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草拟我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本局和指导本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应诉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拟定和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培训教育,组织环保系统各种评比活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环境监测网站
(7)环境执法监察大队
第二部份 人员编制
龙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职人员7人(公务员编制),龙圩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职人员11人(参公编制)。
第三部份
一、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详见***1.1收支预算总表)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收入7478093元,全部是财政安排的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总决算4814222.57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五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科目)249155元,占支出总决算5.18%;医疗卫生(“210”科目)71830元,占支出总决算1.49%;节能环保(“211”科目)661629元,占支出总决算13.7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15”科目)3702075.57元,占支出总决算76.90%;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129533元,占支出总决算2.69%。
二、2014年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支出明细(详见***1.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预算表)
2014年支出总决算4814222.57元,基本支出4655008.60元,占支出总预算96.69%;项目支出159213.97元,占支出总预算3.31%。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决算4655008.6元,其中:
1.行政运行4204490.60,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71830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 129533 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死亡抚恤金249155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支付死亡职工的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死亡抚恤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决算
项目支出159213.97元,主要用于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7955.97元,污染防治排污费安排的支出6258元,污染减排专项支出:5000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详见***1.3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决算6825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费
2014年决算3770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出国经费
出国经费为0元。
***1.1
2014年龙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按支出若能科目分类)
决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7478096.60
一、一般公共服务
1、经费拨款
7478096.60
二、外交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三、国防
⑴ 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⑵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⑶ 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⑷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⑸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249155
⑹ 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医疗卫生
71830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十一、节能环保
661629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