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广西兴安县城区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湘江广西兴安县城区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名称:湘江广西兴安县城区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兴安县水利局
三、建设地点:兴安县城起于污水处理厂沿途经樟木塘、护城石堰河、凤凰村,止于310地质队;高尚镇起于高尚二桥至高尚三桥之间河段;崔家乡起于渡头大桥止于名家湾附近;界首镇起于界首二桥桥头,沿途经过界首镇、界首大桥,止于红军堂上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兴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2月25日建设项目受理公示》中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公示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6228017,通讯地址:兴安县城台路66号。
兴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