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朔州市平鲁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内各有关股室:
为加强我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领导,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晋财办[2018]48号)精神,决定成立朔州市平鲁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扶贫资金范围,形成全区扶贫资金总台账,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检索。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落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査,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具体分工如下:
1、农业股:根据扶贫资金总台账,统一汇总分析各相关股室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有关数据和情况,监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定期向局党组报告。
2、局内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本股室纳入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的资金在动态监控系统的录入、更新和维护,确保录入系统中的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细化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协调督促对口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使用预算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扶贫资金相关业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将问题和整改情况抄送农业股汇总;协调对口部门数据交换工作。
3、国库股:牵头会同农业股,以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已经明确列入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要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闲置、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并及时向农业股、预算股和相关股室通报监控情况。
4、预算股:负责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指标文件的收发工作,并和农业股同步登记共享上级财政指标文件数据。对各相关股室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系统中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5、预算绩效管理股:牵头会同各相关股室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6、网络信息中心: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提供技术支持。
7、监督股:牵头会同相关股室不定期组织对重点扶贫单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8、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股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落实对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传达上级扶贫资金指标文件至各相关股室。负责统筹督导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领导小组的会议协调事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尚山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生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存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桂林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
办公室 何魏魏 科员
预算股 赵继卓 预算股股长
国库股 赵 刚 国库股股长
农业股 张 霞 农业股股长
文教股 边文举 文教股股长
经建股 高慧之 经建股股长
社保股 谢雅熙 社保股股长
监督股 赵文秀 监督股股长
预算绩效管理股 薛 娜 科员
网络信息中心 张力国 信息管理员
三、主要措施
(一)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
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以动态监控为抓手,以自动取数为保障,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建立简便实用、实时同步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真实、准确的实时动态监管。
一是在全区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预算下达纳入系统管理,做好与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
二是对接市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重点突出项目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关键要素规范化编报,与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接,实现所有纳入监控范围的资金与项目、资金与贫困户、贫困人口精准对接。
三是对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下达资金,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闲置等问题实施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
四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4号)要求,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计、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将部门有关数据与资金项目等信息进行自动对比,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二)形成扶贫资金总台账
依托动态监控体系,形成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流程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总台账。扶贫资金总台账要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情况、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具备对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总体概览、流程追溯、风险监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智能检索、汇总分析等功能,在全程***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多视角的监控和多维度展示。
(三)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
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规定,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县级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要对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范围的每笔资金,根据预算编制的规定、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等,明确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项目和对应的资金规模,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对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
(四)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监督股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扶贫资金闲置、挪用、损失浪费、虚报冒领、贪污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在日常监管和检查过程中,要核实扶贫资金总台账和动态监控系统反映的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完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数据失真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财政局办公室牵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主动作为,配合市级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推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相关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及银行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平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