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区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对广西工作的***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海城区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是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北财建〔2022〕27号)下达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整合2022年广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双季稻补贴)资金发放此次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海城区。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我区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镇(街道)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我区补贴标准方案如下:
结合我区实际,2022年暂不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制度补贴标准(待时机成熟后实施,体现多种多补),全区统一每亩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通过建设“水稻绿色高产高质高效示范片”,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至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并督促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兑现给稻谷生产者。
(七)工作经费。
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自治区、北海市下达经费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分配。
三、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做好稻谷补贴工作,负责发动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负责本辖区补贴业务的宣传及培训,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二)区财政局。负责按时核拨补贴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改局将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
(三)区发改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将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
(四)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局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局将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横幅、新媒体等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涠洲镇人民政府、高德街道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1.海城区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