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钦北区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管理,推动金融扶贫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钦北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有南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荡开 副区长
成 员:李辉喜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开明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黄益师 区财政局局长
黄 莹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黎培科 区扶贫办党委书记
苏敢政 区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黄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扶贫小额信贷最新文件,确定工作目标及任务;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筛选推荐金融扶贫合作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金融办主要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协调沟通和上传下达;负责对贫困户自我发展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委托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
(二)区扶贫办负责精准提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在贷款工作开展过程中,对身份有疑义的贫困户进行认定,对信用社上交的扶贫小额贷款的季度贴息表进行审核并向财政申请拨付贴息款。负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贫困户与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的企业、合作社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监管。
(三)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风险补偿金足额到位与及时补充,对扶贫贴息工作的监管及贴息款的按时支付,依据《钦北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监管协议》,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四)其他单位配合区金融办开展金融扶贫相关工作。
2017年8月1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