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高空坠物财产损害纠纷
近日,港南区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高空坠物致损纠纷,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避免矛盾升级。
案情回顾:江南街道廉石社区某小区郑某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小轿车被楼上坠落的窗户砸烂了前挡风玻璃,车顶也存在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郑某经济损失8700元,经查实,系因楼上住户卓某家的窗户年久失修脱落导致。事故发生后,车主郑某要求卓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卓某表示愿意承担65%赔偿责任,但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小区车主的车辆管理费,应当加强对停放车辆管理、履行保障义务,要及时引导督促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物业公司也需承担赔偿责任;郑某未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经三方多次协商,均因赔偿责任划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事情一直僵持不下。
调解现场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廉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江南司法所组织郑某、卓某、物业公司三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尊重三方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前提下,重点围绕三方的争议焦点和调解诉求,通过以案释法说理以及普及《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责任法律知识让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卓某、物业公司、郑某责任分担分别为65%、30%、5%,三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均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
当事人握手言和
(港南区司法局江南司法所 陈贤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