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5)整改完成情
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5)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认真实施《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不断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三、整改措施
1.将优化工业发展布局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认真落实《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21]2号),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加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支持引进、发展低碳工艺和绿色产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严格化工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要求,已将优化工业发展布局纳入《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严格执行禁止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杜绝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入园。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将坚持不懈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贯彻相关政策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生态执法,持续推进荆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守牢生态环境和安全底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1完成情况:市政府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了《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将优化工业发展布局纳入该纲要文本,主要体现在第四章的第三节“优化工业发展布局”中,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资源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做强国家、省级开发区。以国家、省级开发区为主导,按照统筹分类、分区定位、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原则,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加大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建设与应用,赋能改造提升制造业,提升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荆门高新区进入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四个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20强。二是做精做优特色园区。加快推进园区从布局形态开发向深化功能开发转变,对接“双循环”时代产业发展方向,秉持“一个产业发展规划、一支专业化招商队伍、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一只产业发展基金”的园区运营发展模式。按照优先发展、控制发展的分类,推进优先发展类合规化工园区升级和产业集聚,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危化品企业搬迁入园。严格项目准入,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优先发展化工园区,推动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全面向重点园区集聚,打造国内领先的专业化工园区。
措施2完成情况:严格落实生态管控措施。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号),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该实施方案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核工作中,重点审核“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项规定,同事结合荆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严格把控建设项目选址位置情况,确保该方案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切实执行、落到实处。
措施3完成情况:加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根据省经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函[2022)21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市经信局于2022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及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8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分别于11月2日至9日对全市7个化工园区进行了初审,初审评分分别为:沙洋县化工集中区96分;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92分、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90分;磷矿工业集中区89.5分;京山市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88分;胡集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85分;双河化工行业发展园区81分,无一票否决项,初步认为达到认定条件,并于11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经信厅申请认定。截至目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备案手续,至今全市没有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措施4完成情况: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和“胡双磷”区域整治攻坚,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帮扶组交办的磷化工企业31个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29个,剩余1家企业的2个问题需待企业复工后进行整改。对13家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共罚款57.28万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成思程,联系电话:0724-6088535,联系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