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户给予5购房补贴的公示(第24批)
根据泗阳县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殷实泗阳、美丽泗阳、和谐泗阳,我县于2012年出台《泗阳县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十条意见(试行)》(泗政发〔2012〕61号)第一条第二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项目区和非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并复垦到位且放弃安置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对其宅基地上附属物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5%补贴;2014年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的意见(试行)》,经购房户个人申请,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城镇办、国土局联合复审,现将第二十四批审定的5%购房补贴1户符合补助政策的购房户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人:王 琳,联系方式:88765634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112号农房办414室
泗阳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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