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路绿化改造升级增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经区发改局下达概算批复,概算批复文号为深龙发改〔2010〕673号,概算金额为151.71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依据区委领导工作会议纪要(2010年3月29日11号),项目采用简易招投标程序,区审计部门不审标底。该项目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平台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世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09.12万元。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0年9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经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送审造价为1 141 777.4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 085 465.91元,核减造价56 311.52元,核减率为4.93%(详见***)。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9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6 311.52元。原因主要是工程量多计及高套定额单价。
(二)多付工程款6 506.53元。项目设计费审定价为32 493.47元,实际已付款为39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6 506.5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项目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直至2012年3月,区城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6 311.5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56 311.52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085 465.91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款6 506.53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6 506.53元建设单位应负责追还。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