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林业局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补助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及重点公益林、天然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密切配合,我们一如既往地加强组织领导、坚定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实施公益林、天然林补偿制度,现将我市2020年度公益林、天然林补偿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益林基本情况
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0〕6号)文件,平果市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87356.3亩,分布于马头、新安、果化、太平、坡造、旧城、海城、凤梧、榜圩、黎明等10个乡(镇)133个村1295个屯;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2176.95亩,分布于旧城、海城、凤梧、榜圩、黎明等5个乡镇30个村100个屯及一个国有林场,其中集体和个人面积1858.2亩,国有面积318.75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338833亩,涉及旧城、凤梧、榜圩、黎明等4个乡(镇);签订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合同1295份,聘请护林员51人。实际管护面积1089533.25亩,管护率100%。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12号)文件,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管护补偿1731.07万元,其中管护补偿1712.59万元、公共开支监督检查18.49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206.58万元,其中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8万元,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203.3万元;中央管护、自治区俩级共下达管护补助资金1919.17万元。
二、天然林基本情况
2020年,平果市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任务是147432.7亩、管护补助资金为231.04万元,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931.6亩,分布在太平、濑江站、海城三个护林站,管护补助1.88万元;集体(个人)天然林管护补助面积145501.1亩,分布在马头、新安、果化、太平、坡造、四塘、旧城、海城共8个乡镇,管护补助共229.16万元。
三、计划任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计发〔2017〕81号)文件,6月底前完成兑现50%以上,10月底前完成兑现90%以上。
三、补偿标准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计发〔2017〕81号)文件,2020年天然林停伐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2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1.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公共管护支出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 林业主管部门0.17元。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四、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9月8日,已完成涉及公益林、天然林各村屯的林业区划落界面积、兑现花名册公示,检查验收及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天然林停伐协议,验收合格率100%,签订率100%,并于6月19日向市财政申请拨款,资金到位即可兑现。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督促财政部门安排授权支付,尽快将森林生态䃼偿、天然林补助资金支付给农户。
2.完善相关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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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果市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兑现情况表.xls
***2平果市2020年自治区级公益林兑现情况表.xls
***3平果市2020年天然林管护补助兑现情况表.xlsx
平果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2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