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近日,溧水区检察院以宁溧检建【2020】13号文给我局发送了《检察建议书》,针对我区非法金融乱象问题提出了建议。其中,建议我局重点对街道、商业区、居民楼等处发放、张贴的“套路贷”违法广告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压缩违规放贷业务的生存空间。为进一步加强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依法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区局组织在全区开展非法金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非法金融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金融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溧水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件,案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通过在我区多处地下车库散发招揽业务的广告卡片,用无抵押贷款或车辆抵押贷款的方式经营高利贷业务,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非法索债的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广告,相关受众就不会知道该公司的存在,也不会受广告内容的诱惑,也就不会被非法拘禁、被敲诈勒索。广告成了该案的主要媒介。检察机关指出,此犯罪行为的发生暴露出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缺位。
各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金融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理念,强化履职意识和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非法金融广告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防止和杜绝不作为和渎职问题的发生。
三、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依法加强辖区内线上线下投资理财广告的监管。
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法查处。
除了对街道、商业区、居民楼、地下车库等处发放、张贴的“套路贷”违法广告进行清理整顿,还要加强对梳理排查出的线上线下投资理财广告的监管。同时重点检查广告是否含有以下禁止性内容: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