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征告〔2022〕81号
2022年10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9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9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晶桥镇集体土地3.56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晶桥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晶桥镇陶村社区陶村组、杨柳塘组、窑塘冲组范围内(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表
单位:公顷
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陶村社区陶村组 农民集体 | 2.8026 | 2.8026 | 0 | 0 |
陶村社区杨柳塘组 农民集体 | 0.0484 | 0.0048 | 0.0436 | 0 |
陶村社区窑塘冲组 农民集体 | 0.7174 | 0.6717 | 0.0237 | 0.022 |
三、组织实施
1、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房屋补偿安置。
2、本次征收以2021年11月18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