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昌县星河加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7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7190009
传 真:0429-7190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昌县星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东外环路以西,素珠营子乡素珠营子村东南侧 | 建昌县星河加油站 | 朝阳市宝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东外环路以西,素珠营子乡素珠营子村东南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04%。项目总用地面积221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加油区、埋地油罐区(6个埋地卧式双层储罐,其中4个30m3柴油罐,2个30m3汽油罐);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须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规定,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对工程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运输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操作间或临时工棚内。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多台设备噪声叠加导致局部声级过高。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严格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营运期油气回收废气排放、加油***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压力限值要求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规定要求;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加油站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加油站西、南、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侧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罐油泥和设施维护、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罐,即产即运,不在站内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洗车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理,即产即运,不在站内储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施维护、检修时会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但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生活垃圾存放在加油站设置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
关于建昌县星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昌县星河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建昌县星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规定,依据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建昌县星河加油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东外环路以西,素珠营子乡素珠营子村东南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04%。项目总用地面积221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加油区、埋地油罐区(6个埋地卧式双层储罐,其中4个30m3柴油罐,2个30m3汽油罐);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有效缓解和控制对环境不利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须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规定,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对工程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运输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操作间或临时工棚内。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多台设备噪声叠加导致局部声级过高。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严格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营运期油气回收废气排放、加油***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压力限值要求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规定要求;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加油站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加油站西、南、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侧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罐油泥和设施维护、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罐,即产即运,不在站内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洗车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理,即产即运,不在站内储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施维护、检修时会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但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生活垃圾存放在加油站设置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建昌分局黑山科所负责建设期及营运期环境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