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也乡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也乡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六也乡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也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六也乡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8年春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病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河池市2018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抓住免疫这个根本环节,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病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狠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
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保持在70%以上。
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自治区、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求继续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对炭疽、牛出败、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在近年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实施免疫。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20日-5月15日。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所附的各种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要求实施常年免疫。
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各集中免疫1次、月月补针的方式。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 H5+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等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防疫物资调拨供应及管理
乡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做好动物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管理和供应工作。乡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疫苗、标识的领取、保管及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疫苗冷链系统,加强冷链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严格按规定运输、保管疫苗,确保疫苗使用质量。
(二)严格按程序规定实施免疫注射
乡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以及村级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免疫程序和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消毒,防止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要月月补针,每月以村为单位,各村按日轮流,对漏免畜禽进行补免,对新补栏畜禽进行免疫;每次集中免疫或补免后,要按要求进行二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1个月对强制免疫的病种加强免疫1次。
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要及时调查,严格按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认真落实免疫档案、标识制度
要严格执行免疫档案、标识管理制度。乡水产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免疫时间等的记录。家畜免疫后要严格按规定加施二维码标识,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要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其他时段,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六也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本乡动物防疫工作进行部署、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落实措施,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指 挥 长:吴 缘(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韦克生(乡人大副主席)
莫小政(乡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成 员:宋仁权(乡水产畜牧兽医站技术员)
覃艳平(乡水产畜牧兽医站技术员)
2.领导干部包村挂点,层层签定责任状,分片包干,将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各有关站所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财政所要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调拨供应及使用监管,组织力量实施好免疫注射。其他有关站所要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实施工作。
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疫苗、标识的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免疫工作。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免疫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严肃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
乡人民政府、乡水产畜牧兽医站要有序组织乡村干部、乡村兽医人员,做好规模养殖场、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要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督查指导。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要组织验收,确保免疫实效。
乡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化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监督抽查,尤其要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监管,杜绝虚报免疫数字现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规范有效”。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专项督查,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乡。
***:六也乡2018年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表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