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丹卫联字〔2018〕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南丹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丹卫联字〔2018〕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南丹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3日,经南丹县卫计委同意,县卫计委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南丹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县深入实施计生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开启了新的篇章。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和李克强***的指示批示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拓展新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能力”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关于实施广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指导意见》(桂计生协发〔2017〕2号),《关于印发2019年河池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发〔2018〕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南丹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增强计生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计生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实施,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学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和商业保险对计生家庭保险的补充作用,增强计生家庭的安全感,进一步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是南丹县计生协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有着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三、《实施方案》的篇章结构
《实施方案》在结构框架上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承保范围、保险费、保险责任及投保流程、承保公司确认及保险费来源、组织实施五大板块。
第一板块:指导思想。叙述了《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板块:基本原则。介绍《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开展及做法。
第三板块:承保范围、保险费、保险责任及投保流程。分为保险对象、保险费及保险责任、投保流程三部分。保险对象具体规定了投保人的条件要求,保险费及保险责任、投保流程具体阐述了相关保费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四板块:承保公司确认及保险费来源。明确了承保公司确认的方式及保险费来源。
第五板块:组织实施。从四个方面概述了确保《实施方案》能够实施的组织保障。
四、《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18600份投保任务,深入开展保险进村、入组、到户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的好处,让参保家庭掌握险种的特点、赔付条件、赔付标准和具体要求,提高群众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愿意识,扩大计生家庭的承保面。
五、《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各乡镇要坚决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有效措施,领导和组织实施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在村、社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协保员队伍,通过保险公司培训合格后签约,获得协保员资格,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计生家庭关爱保险等业务拓展。
(二)强化考评。各乡镇要将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逐级强化考评工作。
(三)注重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四)加强服务。各乡镇计生协会要坚持服务的原则,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在理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