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关于广告宣传十个不得别踩线
为认真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精神,严格规范商业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十个“不得”请谨记。
1.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宣传。
4.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用语的商业广告宣传。
5.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广告宣传。
6.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商业广告宣传。
7.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
8.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商业广告宣传。
9.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不良恶俗商业广告。
10.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软色情”、暴力、***、迷信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