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政协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部门职能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围绕履行三项职能,召开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等会议,就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通过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加党委和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监督。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2 、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1个,无变化。
3 、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在职人员 9人,其汇总财政拨款9人,比上年增加1人。离、退休人员11人,与上年一致。
4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新邱区政协委员会
二、新邱区政协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 政协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xls
三、新邱区政协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政协事务支出、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政协 2015年收支总预算149.4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1.7万元,其他政协事务支出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
(二)关于新邱区政协(行政)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机关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