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5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6项: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级审核填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20日,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工业源527家,扬尘源73家,实现涉气企业和施工工地、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覆盖。全市应急减排清单上报国家管理平台并通过审核。
(二)2021年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更新葫芦岛市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明确了工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要求。制定了《2021年葫芦岛市移动源污染清单》《2021年葫芦岛市施工源扬尘源污染清单》《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2021年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行时段和范围的通告》,明确了Ⅰ-Ⅲ 应急响应期间,建成区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涉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执法执勤、抢修抢险和民生的除外)。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2021年共抽检机动车52049辆,其中柴油车51573辆,发现排放不合格车辆1430辆。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2021年12月22日葫芦岛市政府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葫芦岛市“禁放、禁燃、禁烧”半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攻坚期间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冥币,禁止秸杆露天焚烧。
(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生态环境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2021年,全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次,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34人次,车辆289台次,检查企业451家次,发现问题46起,立行立改45起。2021年10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对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执法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启动应急响应4次和特别管控措施8次,出动执法人员445人次,检查企业553家次。聘请在线监控专家配合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情况和异常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共核查14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7891185
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市整改办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