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明县第三批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明县财政局 宁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明县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主体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劳务补助。经审核,全县第三批共2744人符合申报条件,共计资金叁佰贰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3223800.00)。
现对2022年宁明县第三批稳定就业劳务补助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6月28日-7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向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1-8620614。
***:第三批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名单.xlsx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