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中高考期间县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加强普通中、高考期间县城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普通中、高考期间县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
高 考:2019年6月7日至6月8日
中 考:2019年6月24日至6月27日
二、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各类环境噪声源必须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建设工程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4:30)和晚自习及休息时间(19:00至次日6:00)进行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七)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24日至6月27日),各考点和考生住宿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及室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
(八)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九)投诉及监督电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622184,县公安局110或3631183,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3622626,大新生态环境局3622096,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3622409,县交警大队3622475。
(十)本通告执行时间:2019年6月6日—6月8日和6月22日—6月26日。
特此通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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