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重拳力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平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等10个方面,确立了36项具体任务,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
《计划》明确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下降,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5年不低于3%和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今年将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抓住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机遇,采取差别化措施和市场化手段,加大煤炭、焦炭、冶金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等手段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实行市场出清;在市区及周边坚决停止新建任何燃煤项目及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开展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淘汰工作。
清洁生产方面,按照《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晋市环发〔2014〕316号)要求,完成2016年度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方案中7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方面,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市原煤入选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确保油品质量。积极开展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准备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方面,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任务。积极建立优质煤炭供应机制,将优质煤炭供应工作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办事处或居委会牵头设立优质煤炭供应点,为暂无法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用煤炭。建立和完善燃煤质量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劣质散煤入炉。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并稳定运行;继续实施重点化工及供暖企业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开展焦化、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达标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实施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达新标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摸清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稳步推进治理项目实施,完成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及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依据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全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50%以上。
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对2016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县、市、省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
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方面,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大力发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逐步将市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纳入"两供区"范围,将市区小型餐饮、综合性市场等用煤群体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同时,《计划》还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为保证《计划》有效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张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