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圈守护水源地
“三圈”守护水源地
----《漳河水库“三圈”范围线规划》解读
漳河水库“三圈”范围线规划图
界桩
根据《荆门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为改造提升北城区、配套完善东城区、重点发展南城区、科学规划西城区。
城市向西,亦即向漳河水库方向发展,而漳河水库正是荆门的城市水源地。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011年,市政府出台《漳河水库“三圈”范围线规划》,确定漳河水体蓝线保护圈、湿地保护圈、生态旅游圈“三圈”范围线,对漳河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规划和保护。“三圈”划定后,水体蓝线保护圈、湿地和水土保护圈及漳河汇水区内作为禁建区,严格控制地面各类建设行为和禁止采空活动;生态旅游圈与湿地保护圈之间区域为控制建设区,建设要与滨水环境相协调,并且限制环库无序开发,保护水库资源、水环境景观的公共性和共享性。
2012年,市政府实施漳河湿地保护界桩工程,沿着漳河湿地和水土保护圈边线的8.8公里范围内埋设1758个界桩,界桩范围内为禁建区域。这些界桩为漳河水资源筑起了一道防护线。
生态旅游圈
漳河水库汇水区以外区域的地表水不汇入漳河水库,且风景良好,交通便利,规划为漳河水库生态旅游区,具体范围为:东至规划的城市西外环、南至311省道(皂当公路)、西至荆门与当阳行政区划界线、北至湿地和水土保护圈、第一分水岭和第二分水岭。
生态旅游圈总面积约43平方公里,定位为休闲、旅游度假以及旅游服务综合区。在这一范围内作为限建区,主要建设休闲、旅游度假以及旅游服务性质的建(构)筑物,限制大规模开发,禁止采空活动,禁止破坏植被、山体等自然地形地貌。
此外,城市西外环与现状建成区之间的用地为适建区,作为规划城市建成区用地,面积约25平方公里。
水体蓝线保护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和《漳河水库防汛调度规程》规定,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的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及水库工程等,漳河水库的设计洪水位为124.99米,因此确定高程为124.99米及以下区域为水体蓝线保护圈范围。
漳河水体蓝线保护圈范围内的面积为108.155平方公里(即设计洪水位124.99米高程对应面积),其中在荆门行政区范围内的面积约100.42平方公里。
水体蓝线保护圈内作为禁建区,严格控制地面各类建设行为;禁止采空行为;禁止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禁止填埋、占用水体行为;禁止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禁止其他对水体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水利设施除外)。
湿地和水土保护圈
漳河湿地和水土保护圈主要是水库周边的山体、漳河汇水区以及水土涵养绿化保护范围,依据水库周边地形地貌,划出水库库区周边的汇水线。
规划湿地和水土保护圈范围为:水库东侧(赵家店——水库副坝段)以第一分水岭为界,水库西南侧(水库副坝——观音寺大坝段为水库下游)以漳河水库上游与下游分水界线外侧200米(根据《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规定200米为水库工程保护距离)为界,其余区域以水体蓝线保护圈外侧2公里为界。
湿地和水土保护圈面积约为319.1平方公里(含蓝线保护圈内面积),在荆门行政区范围内的湿地保护面积约242.1平方公里(同上)。此外,湿地和水土保护圈东、北至第一分水岭,西至沮漳河分水岭,南至漳河上下游分水界线这一区域属于漳河水库汇水区。湿地和水土保护圈,以及漳河水库汇水区区域内属禁建区,严格控制地面各类建设活动和禁止采空活动(生态涵养设施工程除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加固库岸堤防,逐步恢复与重建湿地。
对于湿地和水土保护圈以及漳河水库汇水区内现有的漳河镇区、宏图飞机制造厂、漳河避暑山庄和村民自建房等,加以分类处理:对于已建设部分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容量和规模,遵循“退二进三”原则,即合理调整该区用地结构,逐步减少第二产业的比重,科学引导其向第三产业的功能转型;未建设部分作为湿地公园和库区保护区进行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和禁止采空活动(水利设施和生态涵养工程除外)。在此范围内的一切建(构)筑物均要求其污水通过截污管道收集处理后排入非漳河汇水区,严禁直接、间接排入漳河水库。(2014年11月10日《荆门日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