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法学教育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外地律师事务所驻菏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及公证员执业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
(六)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全市“大调解”格局建立和协调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