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部门规范性文件菏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HZCR-2020-0180001

菏农法字〔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8日


菏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第四条 市级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负责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

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负责从乡镇临时贮存点到县贮存点,以及到市认定的农药废弃物销毁机构之间的运输,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公布名单。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每乡镇政府办事处至少一处临时贮存点。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各县区至少建立一处以上(含一处)农药废弃物集中贮存点,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运输。

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表彰,并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工作给予奖励。

第六条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相关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服务工作。监督农药经营店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做好回收工作。

第七条 农药的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处理。

各农药经营销售点负责本销售点所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暂存、上交,建立台账、账物一致;新型农业组织单独购于厂家农药所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该组织负责回收、暂存、上交,建立台账、账物一致。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台账,以县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通报销售农药种类、规格。

村级组织负责清理本辖区范围内回收工作。对于发现的农药废弃物及时收集清理并上交贮存点。

第八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运输、处置等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需在镇(乡、街道办)建立独立的农药废弃物贮存点。并定期由专业人员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收集后,运送到专业处置地点进行处置。

农药使用者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等,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鼓励农药生产者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农药过程中应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

农药经营者不得拒收确属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同时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或委托的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回收。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二条 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各项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第十三条 集中贮存前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农药经营者等负责暂存保管,并将回收暂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至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

转运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要求。

第十四条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向省外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集中贮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及时移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相应的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六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可通过签订合同等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也可通过签订合同等委托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代其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有能力处置而不处置或者无能力处置又不委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或者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承担。

第十七条 私自采取焚烧、深埋等方式方法违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一经查处,按照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按照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0:34:36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街办山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红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永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区官田村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园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宝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径贝村添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黎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泉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麻布新村恒胜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石龙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坳背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龙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宏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梨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江浦街道开展冬季占道洗车专项整治行动
  2.  关于对南京化建集团所属三座尾矿库销号的公示
  3. 区交通集团多措并举扎实落实四清四拆四整治环境整治行动
  4.  江宁区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简报
  5. 区司法局把牢四个关口迅速响应疫情防控工作
  6. 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生工作
  7. 桥林街道林蒲社区江坂组成功入选省级传统村落
  8. 桥林街道三点发力提升疫情防控精细化管理水平
  9. 星甸街道构建114N便民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10.  江宁区完成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企业申报
  11.  关于江宁区第四十七批第四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公示
  12.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028号
  13.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领导分工
  14.  江宁区人大第JNRD1704100号建议的答复(主办)
  15.  关于持续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
  16.  宁(江宁区)拟征地公告〔2021〕41号
  17.  关于印发南京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自持载体停车场收费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18.  对江宁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JNZX1205080号提案的答复
  19.  关于同意悠舍地名命名的批复
  20.  江宁区2020年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21.  宁(江宁区)征安补公告〔2021〕169号
  22.  2021年10月食品企业检查信息公示
  23.  2021年江宁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61
  24. 老山林场立足四点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25. 桥林街道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6.  江宁金融工作简报(2020年第9期)
  27.  秣陵街道关于成立市委巡察街道(镇)发现共性问题对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8.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环评拟批情况公示
  29.  关于启动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存储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控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31.  2021年2季度南京市江宁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
  32.  南京江宁方山风景区开放公告
  33.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1〕223号
  34.  宁(江宁区)征安补公告〔2021〕168号
  35.  2021年10月食品经营许可发放信息公示
  36. 浦口高新区打造金牌服务员助力企业发展
  37.  江宁区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38. 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召开中共党员委员会议
  39. 区人社局发挥三个作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见实效
  40. 汤泉街道多举措抓紧抓实秋冬季疫情防控
  41. 江浦街道三举措推进三全社区家庭教育工作
  42.  关于成立南京未来科技城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43.  江宁区三项举措贯彻落实矫正考核奖惩管理试点工作
  44.  宁(江宁区)征安补公告〔2021〕156号
  45.  铁心桥街道三融多元工作法提升12345政务热线工作质效
  46.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2〕25号
  47. 区信息中心开展区政府门户网站应急演练严守网站安全
  48. 浦口生态环境局探索三点模式优化环评审批
  49. 区文旅集团以低碳战略引领乡村振兴
  50. 星甸街道巧用加减乘除实现三年矛盾不上交
  51.  关于山景尾矿库工程(初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52.  2020年上半年规上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53.  关于开展2020年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54.  横溪街道组织实施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的通知
  55.  江宁法援高效履职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当天办
  5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15
  57.  2020年度雨花台区企业资本市场培育计划企业人才奖补名单公示
  58.  2022年度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
  59. 汤泉农场三向发力扎实推进四清四拆四整治环境整治行动
  60. 区城乡建设局四步走着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61. 人人争做猎豹溧水区全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
  62. 江浦街道三化三调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63.  关于做好政治生态监测评估迎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64.  江宁军供站八一走访慰问驻军部队
  65.  宁(江宁区)征安补公告202038号
  66.  江宁区政协第JNZX1204048号提案的答复(主办)
  67. 区康居集团强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68. 区城管局瞄准靶心全力奋战秋冬大气污染防治
  69.  关于成立秣陵街道强化基层党组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70.  2020年8月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接访工作安排表
  71.  秣陵街道关于开展2020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72.  关于牛首山文化旅游区跨年夜活动取消的公告
  73.  江宁区政协第JNZX1204154号提案的答复(主办)
  74.  关于印发横溪街道抛荒地和未利用耕地耕种方案的通知
  75.  决策气象服务专报(第38期)
  76.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1〕224号
  7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9:16
  78. 浦口经济开发区全力保障核酸检测有序进行
  79. 区委常委会暨区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80. 星甸街道多措并举深化高质量发展宣传工作
  81. 星甸街道各村居深化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82. 汤泉街道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获得感
  83.  麒麟交警中队招聘警辅15名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9:33
  85.  关于同意雅郡兰庭地名命名的批复
  86.  空气质量预测专报(第1期)
  87.  2020年一季度节能环保产业运行分析报告
  88.  关于成立江宁博望司法行政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89.  对江宁区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JNZX1205145号提案的答复
  90.  对江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NRD1705089号建议的答复
  91.  宁(江宁区)征安补公告〔2020〕242号
  92.  南京市政协14030496号提案的答复(铁路办协办)
  93.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188号
  94.  关于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南京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切换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95.  宁(江宁区)征安补公告〔2021〕90号
  96.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汤山文明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
  97.  改建铁路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及公众参与说明公开
  98.  南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
  99. 区城管局紧急做好第6号台风烟花应急防御工作
  100. 江浦街道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