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事故--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南宁6月5日电 今天,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策划瞒报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南
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非法所得共318.5万元人民币;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
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36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
连日来,法院已对涉及“7·17”事故的共32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其
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共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财产4万元人民币,其受贿非法所得赃款10万元人民
币予以追缴。
另据了解,发生“7·17”事故的南丹龙泉矿冶总厂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黎东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偷税罪,法院将择日对他们
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