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珠海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管理与服务规范政策解读
珠海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04 年印发《珠海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管理与服务规范》,明确为做好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证明的补充和衔接,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我市统一实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制度。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在相当长时间内对我市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生育政策调整、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转变,《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已不适应现阶段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第二次取消 69 项证明事项的决定》(珠府〔2018〕93 号),将《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列入取消目录。因此,作为《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
我局按照《珠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 号)规定,认真执行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已发文《关于征求废止珠计生领导小组办〔2004〕8 号文件意见的函》,向 20 个市直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和 7 个区卫计行政部门征求意见,27 个单位均书面回复无意见。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取消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省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第二次取消 69 项证明事项的决定》(珠府〔2018〕93 号)文件精神,为办理相关事项群众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等证明用以替代《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