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将换身份证全国统一登记管理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有关会议上获悉,从今日起至10月31日,全市事业单位法人须换发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此,我市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将与全国的有关制度接轨,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制化、科学化管理,并切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目前我市共有事业单位5403个,其中法人单位2328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往主要是依据《山东省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按照中央、省里的有关要求,我市从现在开始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初始登记并实施管理。凡已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已取得《山东省事业法人登记证》和已具备事业法人资格尚未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申请登记,领取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据了解,按照省里有关要求,不按规定申请登记、逾期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将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对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仍按照省里有关登记管理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促使尽快向法人过渡。另外,原《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使用至今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