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0079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加强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干部联系企业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2013年,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的意见》,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逐一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具体监管部门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2015年,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实名制的基础上,将市、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划分一、二、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和实名制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同时,制定了《临沂市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制度》,设立15个督导组,每组由1名市级党政领导牵头,带领一个工作部门,分别对所包县区进行安全生产督导,各县区、乡镇也都参照市里做法,实行领导干部包乡镇、包村居,实名制网格责任人包保联系企业,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实名制网格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保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建立村级安全员制度的建议
去年以来,为彻底解决基层安监力量薄弱这块短板,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决定从全市调剂编制,集中用于充实加强县乡安全监管力量。市编办出台了《关于调整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通知》(临编办〔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通知》(临编办〔2016〕7号),进一步明确了县乡安监队伍建设要求。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极大提升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您提出的建立村级安全员制度的建议,是创新管理方式,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向村级延伸,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一项有力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在加强县乡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立村级安全员制度的相关工作。
三、关于严格实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制度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区分事故等级分别由***和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每起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下发通报,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去年,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市出台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明确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作为约谈事项,对相关县区和单位予以约谈,同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参照制定本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并抓好实施。今年,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将“完善事故调查程序和整改措施评估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作为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列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予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考虑您的建议,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切实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工作,督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约谈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加强与《中国安全生产报》、临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发挥《临沂安全生产》、市县两级安监门户网站的主阵地作用,畅通“ 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沂蒙安全365-12350”服务热线、局长信箱等诉求渠道,推进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扩大信息宣传工作影响力,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考虑您的建议,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