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为了确保全县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监管,推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条例》为依据,坚持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自律管理机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经我县民政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以及所属分支(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党组织建设情况。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是否独立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不足3人的,是否联合或挂靠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得到落实;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积极开展了活动,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党员能否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是否遵守《条例》以及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3.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核准的《章程》规定的活动地域、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否积极开展活动,不断拓展业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本年度开展重大活动以及涉外活动的情况。
4.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经费来源是否合法,支出是否合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社团会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
5.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社团是否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与资金状况和业务需要相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执业人员是否在位。
6.组织机构设置和变更登记的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注册资金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能否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按规定履行手续;社会团体是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班子是否团结;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7.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以《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民主管理是否建立了制度并得到了落实。
8.换发新证情况。是否按期换发法人登记证书。
四、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底前向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按照分类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方法步骤:一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工作总结。二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三是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会同年度工作总结(以上两项均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上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四是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后报送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五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及年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年检情况在其《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将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六是通报年度检查情况, 全部年检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年检结束后发年检情况通报。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民政局安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如实填报。年检提供的情况,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主要来源,要详实填写年检材料,解决信息报送中的虚假失真问题。对年度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将不予年检。
(三)认真整改。民政局要加强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联系,通过采取限期整改、***督查等监察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自身行为。对于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要依法作出处理。
六、社会组织年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临洮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民政局窗口)
联系人:李淑芳 139****2890 张圆红151****2111
电 话:2235658(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临洮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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