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辖区生产企业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米酒(生产日期:2021-12-21,规格型号:380ml/瓶,酒精度:6%vol)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42***********27,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8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糯米酒44件,货值金额316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出召回公告,已召回12件,召回不合格产品已就地销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糯米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2022年5月6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6元;2.罚款人民币1900.8元。
四、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配料员调配“糯彦”糯米酒产品时操作失误,添加原酒过度。
企业整改情况:1.重新确定“糯彦”糯米酒生产流程,配料过程中,每一种配料均需配料准确称量且由质检员确认后再投入配制缸,所有配料投入配制缸后,质检员需第一时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指标全部合格交由生产主管签字确定后再开始灌装。2.全力配合客户对问题产品进行善后工作。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处罚和培训,确保熟悉新的生产流程,不再出现类似失误。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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