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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2021年5月8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抓好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努力开创鄂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55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不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构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 

  (三)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坚持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遵循,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激发绿色动能,推动绿色发展,厚植绿色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积极引进技术附加值高、产业引领性强的项目,做强做优增量。全面对接融入湖北省“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百企百亿技改工程,每年推进30个省级重大技改示范项目,带动实施技改项目300个以上,技改投资300亿元以上。实施“互联网+制造”产业升级计划,支持钢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着力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引导企业落实行业规范,促进相关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2.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增加消费侧电力供应途径及比重。对标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序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和供气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 

  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绿色货运发展,加快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提升铁水联运比例。加快以三江港为中心,以葛店港、燕矶港为两翼的现代化港口建设,实现港口、机场有效衔接,推动“水港、陆港、空港”三港联动。进一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路网结构,解决道路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和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其准入要求作为区域内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加大技术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三)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1.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促进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优良天数稳步增加。积极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和溯源整治,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扎实抓好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建立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洋澜湖综合整治。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切实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梁子湖备用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相关机制和设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开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抓好存量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推进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和治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改善河湖和小微水体水质,确保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推动梁子湖、武城湖、曹家湖、垱网湖等退垸还湖、水系连通,加快梁子湖流域堤防加固工程、花马湖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推动严家湖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行动,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 

  (四)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加大信访交办件办理力度。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长效机制为保障,狠抓重点、主攻难点、疏通堵点,统筹推进疑难问题解决,确保信访交办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彻底解决葛店开发区废气扰民问题。强力推进葛店开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加快葛店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加大环境监督和整改力度,全力满足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领导领衔挂帅、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整改推进机制,每项整改任务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如遇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由接任领导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二)强化工作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清单中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专题研究、专人负责、专班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主动做好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情况,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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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少数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少数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一些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不清、工作情况不明,个别部门谈到问题就推诿,未能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办考核,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全面系统学,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党校主体班、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内涵。及时跟进学,梳理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批示精神,组织漏学单位补学。联系实际学,奔着问题去,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生态城建设。 

  2.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学习******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上的***精神,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以降碳为重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以“三问”、“三治”、“三提升”为抓手,持续发力作风建设,推动干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 

  3.坚决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4.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实行差异化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持续***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列为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改措施,下同)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作为责任人,下同) 

  责任领导:孙兵、周文兴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鄂州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治理迟缓。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三区两线”范围内13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到2021年3月底,全面完成湖北省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含采矿点)生态修复工作。督察组对鄂州市16座“三区两线”及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矿山中的11座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座基本完成,7座正在实施,3座未动工;另外5座矿山,上报完成2座。矿山生态修复整体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三区两线”及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矿山修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对进展缓慢地区的修复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2.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长江支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6月份完成市级验收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鄂城区、梁子湖区党委、政府,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鄂城区、梁子湖区党委、政府,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长期坚持 

  三、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葛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建4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工。但截至本次督察时,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尚在土建施工阶段。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投入运营。 

  整改措施: 

  1.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款的拨付,专款专用,加快付款流程,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2.进一步增加人、材、机投入,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多班组24小时轮流作业,采取平行、多点同时作业,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压缩工期。 

  3.实行设备进场安装与土建的交叉施工作业,计划6月中旬设备进场安装,6月底土建基本完工,8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进水调试,9月完成设备工艺验收、土建验收,9月底开始试运营。 

  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 

  责任人: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胡澜、陈卫兵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鄂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均要求,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鄂州市江燕造船有限公司江燕船厂项目拆除工作。鄂州市于2020年8月上报整改完成。但督察发现,江燕船厂拆除和复绿工作不彻底,沿长江流向江燕船厂长约700米,仅完成上游区域长约270米范围的拆除和复绿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拆除区域的复绿工作和砂石码头集并中心规范化提升工作,促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江燕船厂已拆除区域填土复绿工作。 

  2.2023年1月底前,完成砂石码头集并中心规范化提升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尹彬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应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鄂州市于2017年12月上报整改完成并销号。但督察发现,鄂州市城管委对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仍然存在。督察发现,吴都大道城南故事对面蓝色围挡后方空地、天龙寺北侧、吴都大道莲花小镇旁、福星广场旁道路两侧、吾悦广场施工场地均有大量建筑垃圾堆积。 

  整改目标:加大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倾倒的惩处力度,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1.针对反馈问题中提及的五处建筑垃圾乱倒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 

  2.组织专班对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点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限期整改。 

  3.制定《关于明确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的通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落实垃圾随意倾倒管理责任。 

  4.加强对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同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力度,确保零增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红莲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鄂州市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快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尽快解决红莲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并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红莲湖新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仍不完善,庙岭集镇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工,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日均进水量仅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三分之一,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仅为59.4毫克/升,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加快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有效解决红莲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在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完善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布局。 

  2.持续开展老旧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排查,逐步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管理、系统运维体制机制,新开发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稳定进水浓度。 

  责任单位:华容区党委、政府,市水利局 

  责任人:华容区党委、政府,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陈平、刘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鄂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完成计划建设量的54%,进水浓度偏低,化学需氧量小于100毫克/升。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完善道路及配套管网,尽快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并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鄂州经济开发区的西外环等12条道路配套管网未建成,2018年以来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长期只有40-60毫克/升,需增加辅助药剂才能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进水浓度偏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完善道路及配套管网,加强管网排查整治,有效解决樊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 

  整改措施: 

  1.原开发区城建计划中12条道路及管网建设,因体制改革、规划调整和压缩投资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等原因,剩余计划项目相应取消,调整为樊口路、樊口公园2号路、长堤棚改社区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 

  2.对污水检查井进行防渗透修复,防止地下水流入污水管网,提升进水浓度;对重要路段污水管网进行清淤,利于污水畅流。 

  3.加快长堤、杜沟社区建设进度,尽快分配居民入住,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增加进水量及进水浓度。 

  责任单位:鄂城区党委、政府,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责任人:鄂城区党委、政府,市城管委、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董国平、洪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共青港水体呈黑色,有恶臭。本次督察期间,再次接到共青港受到污染的群众投诉。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樊口街道办事处吴楚大道下方的污水管,施工时直接封堵管道,致使原管道内及新增的污水不能流进污水处理厂,连续受堵13天未采取污水疏导应急措施,黑臭污水只能溢流进入共青港。对溢流口所排污水进行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66毫克/升、氨氮9.99毫克/升、总磷0.81毫克/升,为劣Ⅴ类水质。 

  整改目标:加强共青港周边管网排查整治,及时修复管网破损问题,逐步改善共青港水质。 

  整改措施: 

    1.通过应急抽排、转运等措施,解决塌陷处修复期间污水排放问题。 

  2.对堵塞塌陷管网进行清淤、修复;加强对共青港周边雨污管网及企业雨污排放的日常监管,对发现合流、混接、乱排等问题立即整改。 

  3.实施杜山镇集镇、商铺、学校等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责任单位:鄂城区党委、政府,市城管委 

  责任人:鄂城区党委、政府,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董国平、洪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九、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鄂州市部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本次督察发现,鄂州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相关部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管缺失。督察期间抽查鄂州市建筑施工工地9个,均未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遏制工地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标准、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等。 

  2.成立专班,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五个一批”处置措施(停工整改一批、立案查处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立行立改一批、重点曝光一批)。 

  3.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临空经济区机场及配套项目工地,无硬化施工便道,场内有多个混凝土搅拌站、稳定土振动拌和站,大量砂石料露天堆积如山,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显示,PM10瞬时浓度高达100微克/立方米,扬尘污染较大。 

  整改目标:强化鄂州花湖机场及配套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施工便道硬化,督导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落实施工便道硬化,增加硬化道路10千米。 

  2.对工地裸露土面,搅拌站、碎石场土堆以及砂石物料堆场用密目网覆盖。 

  3.调配洒水车27台,安装雾炮29台,加大喷淋洒水频次,减少作业扬尘。 

  4.增加车辆冲洗池,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5.对存在材料运输超载、未覆盖等问题的车辆及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6.以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环保措施落实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尹彬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现场抽查15条道路,均存在渣土抛洒污染路面情况。 

  整改目标:多措并举,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抛洒遗漏等污染路面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进出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规范设置、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要求。 

  2.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渣土运输实行专业公司特许经营,落实北斗动态***监管,实现定时出运、定线运输、定点倾倒的智能化管理。 

  3.提升环卫道路保洁能力。主城区范围内严格落实机械化作业、人机结合作业、扫运分离作业、快速保洁作业“四位一体”道路保洁机制,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能力。督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提升道路保洁能力和标准。 

  4.加大城区道路设施的巡查和修复,及时修复城区破损路面。同时,督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大道路维护力度。 

  5.常态化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城市道路渣土运输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查处建筑垃圾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 

  6.加强统筹、督导、考核,按照《2021年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地落实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违规渣土运输查处、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等工作,建立监理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执法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二、督察期间,12月26日16时,鄂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响应。12月26日夜间抽查发现,鄂州市中心城区跨鄂城区、临空经济区吾悦广场建设工地、市直部门直管的融创澜岸大观建筑工地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连续进行打桩和土方作业等基础工程施工,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12月28日上午抽查发现,鄂城区恒大二期建筑工地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进行勘探和土方作业等基础工程施工,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建设施工项目落实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整改措施: 

  1.针对吾悦广场、融创澜岸大观、恒大工地下达整改通知,安排专人在现场督办,落实整改措施。 

  2.督促建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落实、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体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3.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项目严格落实《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三、鄂州市产业结构依然偏重,2018年-2019年第二产业占比基本均在50%左右,第二产业重点行业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材)、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水泥等)总产值占比达30%左右,2020年1-10月占比高达47.4%;能源消费结构依然偏煤;公路运输依然是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州球团厂、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等大物耗企业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 

  整改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指导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继续推动铁水联运,降低公路运输比例。 

  整改措施: 

  1.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技术附加值高、产业引领性强的项目落户。 

  2.全面对接融入湖北省“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引导企业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主攻方向,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专项资金扶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落实行业规范,促进相关行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3.积极指导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自查和节能诊断工作,引导企业参加国家工信部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活动,全面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降本增效。 

  4.降低公路运输量,提高铁水联运量。确保2021年底前鄂钢年矿石铁路发送量420万吨;300公里以上运距的钢材等产品公转铁发送量60万吨。推动钢材等产品由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保持增长。 

  5.积极推动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在三江港铁水联运一期建成投运的基础上,协调铁四院等完成三江港铁路物流基地二期工程及空轨多式联运智能转运装备示范线建设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刘绪武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四、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整改措施: 

  1.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编制鄂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 

  2.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及公交、环卫、通勤、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场站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3.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刘绪武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五、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鄂州市2015-2017年纳入水质监测的25个湖泊,除梁子湖、三山湖外,其余湖泊水质均为Ⅳ类或Ⅴ类,达不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督察发现,2018年-2019年,鄂州市开展监测的25个湖泊中,除梁子湖外,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湖泊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目标:到2025年,全市湖泊水质在2019年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落实河湖长制,实现河湖巡查常态化,禁止投肥、投饵、投药养殖,禁止围垦、侵占湖面等破坏湖泊生态的行为。 

  2.加强对全市17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运营监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量,结合实际分步实施生态修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等措施。 

  4.加强管网收集空白区排查,持续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5.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梁子湖、豹澥湖、三山湖3个省控重点湖泊的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控重点湖泊的排污口命名、编码、分类、档案整理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工作。我市纳入第一批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其余22个湖泊相关工作按上述时限延迟3个月完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六、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花马湖花湖镇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污水直排入湖。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启动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启动建成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但截至督察时,花湖开发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方案仍未制定,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尚未启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 

  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剩余9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设计、立项及工程招标工作。 

  2.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辽源公寓和金都名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3.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4路公交站老旧小区、金源小区、锦绣江南小区、玫瑰园小区、上上坊小区、友谊南路西侧私房住户、五洲庄园等7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鄂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鄂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董国平、洪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十七、部分重点湖泊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落细河湖长制工作。 

  整改措施:推动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批复,并组织实施。编制“一湖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督促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履职。加强日常巡查,组织河湖巡查专班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八、梁子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内,竹林张湾2处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梁子湖;月山湖湖面漂浮大量水葫芦,湖泊保护区范围内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湖。 

  整改目标:依法对梁子湖、月山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内违规精养鱼池进行取缔,并建章立制,对沿线湖边塘进行清理整治。对月山湖湖面水葫芦进行打捞,落实湖面管护机制。 

  整改措施: 

  1.依法取缔竹林张湾2处精养鱼池,拆除坑塘附近的低矮房屋(鱼棚);对岸线进行整治,在坑塘种植水草改善水质。 

  2.对月山湖湖面水葫芦进行打捞,依法取缔湖边精养鱼池,对鱼池养殖尾水外排设备进行拆除,同时对尾水外排口进行封堵,拆除养鱼设施和渔舍,禁止养殖。在月山湖周边设立禁排指示牌,严厉打击鱼池尾水入湖违法行为。 

  3.深入推进河湖(库)长制落实,加大巡湖护湖力度,激发民间河湖长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四级责任网络监管作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 

  4.依据《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和《梁子湖湖泊保护规划》规定,对梁子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内的湖边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清理取缔精养鱼池。 

  责任单位:梁子湖区党委、政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梁子湖区党委、政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陈平、刘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九、黄山湖水质由2019年Ⅳ类下降到2020年的Ⅴ类,湖泊界碑安装设立不全,湖面漂浮大量水葫芦,湖面穿越道路的8个连通涵洞被人为封闭,湖泊水体被分隔。 

  整改目标:压实黄山湖湖长责任,改善黄山湖水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及时清理水泥涵洞阻水物,保持湖泊水体流动畅通。 

  2.2021年5月底前,打捞清理黄山湖水葫芦,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3.2021年9月底前,完成黄山湖界碑界桩安设。 

  4.开展入湖排污口常态化巡查与整治,2022年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命名、编码、分类、档案整理工作,2022年7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 

  5.加强河湖长及联系部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区党委、政府,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区党委、政府,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余寿港、汀桥港、新河港(三水源)和五丈港等都存在坡岸种植无人管理,水面岸边生活垃圾无人清扫等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三水源)和五丈港等4条港道的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工作。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岸边、港面垃圾,清除港边围垦种植作物,加强港道坡岸管理。 

  2.加强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三水源)和五丈港的日常巡查与整治,落实四条港道日常管理和维护,明确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洋澜湖作为未达到功能区划标准的湖泊之一,鄂州市虽然对其进行了多次治理,但成效不明显,2018年以来洋澜湖水质持续为Ⅴ类。 

  整改目标:洋澜湖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开展入湖排污口常态化巡查与整治,完成排污口命名、编码分类、档案整理工作,针对沿湖新增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 

  2.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优先完成管网排查方案的审批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立。 

  3.加强湖面打捞保洁,定期清理湖面垃圾、水葫芦、蓝藻浮萍等,强化沿湖公园绿地日常管养和栈桥、景观灯等园林设施维修管护。 

  4.科学调度洋澜闸、洋澜湖电排站、三山湖—洋澜湖补水泵站,保持洋澜湖生态水位,改善洋澜湖水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二、督察发现,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批准的《洋澜湖木栈桥改造施工方案》,其施工方案中环境保护篇章部分内容涉嫌抄袭毫不相关内容,施工中的排污环节无防治措施,形成约7亩水面白色絮体,产生的废物和废料遗散漂浮在湖面,施工中无人监管,持续污染湖泊。 

  整改目标:立即整改,及时清理湖面漂浮物;举一反三,加强对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确保项目施工环节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到位,避免因施工影响水体和城市环境。 

  整改措施: 

  1.迅速对洋澜湖栈桥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整治,消除水体污染,同时迅速通过设置密目网、安排垃圾打捞船只、定期清运施工垃圾等措施,防止施工垃圾入湖。 

  2.举一反三,迅速对有关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设计和实施环节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最大程度降低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人: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三、入湖港渠治理不到位,小桥港在国道106涵洞前后水质变化较大,港渠入洋澜湖口处,水体表观浑黄,取样监测显示该处水质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小桥港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及时对江碧路段雨水沉砂井进行清淘,防止淤泥通过雨水管进入小桥港。 

  2.对小桥港江碧路段进行清淤治理。 

  3.2021年9月底前,加强洋澜湖1号小区内污水收集工作,同时强化对小区内小桥港段日常管护。 

  4.加强对小桥港的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四、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2年《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目前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尚未批复,区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未完成市级层面审查,32个湖泊没有划定保护范围,未完成勘界立桩。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6个湖泊勘界立桩工作。但截至本次督察时,走马湖、曹家坝、黄田湖、大湖墩、螺丝径、黄山湖等6个湖泊的勘界立桩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推动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批复,并组织实施;完成湖泊勘界立桩工作。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区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批复,并组织实施。 

  2.2021年9月底前,完成走马湖、曹家坝、黄田湖、大湖墩、螺丝径、黄山湖等6个湖泊的勘界立桩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十五、船厂码头环境管理不到位,鄂东船厂废弃油桶等危废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岸边随处可见,江面上停泊的船边漂浮大量各种垃圾;港鑫物流有限公司砂石料输送带未密闭,遗撒严重,未安装粉尘防治措施,道路未硬化,重载车辆碾压滩涂和长江大堤。 

  整改目标: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执行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整改措施: 

  1.督促鄂东船厂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厂内危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定期将危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妥善处置。 

  2.督促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对输送带进行密闭封装,并在进料口、岸上作业线出口安装喷淋装置,防止产生粉尘污染;对未硬化道路及时开展硬化工作。 

  3.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现场环境管理制度,推动鄂东船厂及时清理岸边及江面上的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及船舶垃圾回收箱,规范企业员工及停靠船员的环保行为,增强企业员工及停靠船员的环保意识;督促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加强现场巡查,严禁任何重载车辆驻停滩涂,明确相应处罚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六、五丈港码头船舶废弃物收集与处理形同虚设,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均未使用。 

  整改目标:立即启用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避免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污染环境。 

  整改措施: 

  1.深入问题港口码头,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摆放设置“四桶一牌”,履行与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自控机制。坚持常态化巡查,严防新的问题产生。 

  2.督促五丈港港口企业正确使用油污水接收设施,摆放设置好“四桶一牌”,落实与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履行港口企业污染防治职责。 

  3.建立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长江岸线水陆巡查,督促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自身环保设施,严厉打击港口违规作业行为和船舶乱排乱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促进航运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方勇利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码头批建不符,金航码头2007年批复泊位2个,实际泊位4个,未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码头合规运行。 

  整改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按要求完善码头有关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尹彬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八、鄂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要坚决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更加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系统施治推进长江大保护,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青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站位、思想站位、工作站位,突出工作重点,持续发力攻坚,推动鄂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措施: 

  1.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完成临空经济区再生水厂一期、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启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立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推进洋澜湖综合整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2.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行动。统筹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落实河湖长制,改善河湖和小微水体水质。推动梁子湖、武城湖、曹家湖等退垸还湖、水系连通,加快梁子湖堤防加固工程、花马湖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推动严家湖生态修复。落实林长制,加快“绿满鄂州”建设。 

  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生态价值指标质押融资。运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刊播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全媒体办好《打好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长江大保护·鄂州在行动》等专栏专题,讲好生态环保鄂州故事。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考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考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孙兵、周文兴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九、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下决心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加大控煤减煤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比率。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大力发展水陆联运,提高水运货运量比例。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整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通过压实各地能耗、碳排放控制任务,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加大控煤减煤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等措施,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得到不断优化调整。 

  整改措施: 

  1.科学合理分解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压紧压实各地节能降耗责任,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审批。 

  2.积极与鸿泰钢铁、吴城钢铁、程潮铁矿、鄂州球团公司等企业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打造绿色品牌。 

  3.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引导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配合推进工业领域清洁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 

  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积极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方式,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 

  5.积极推进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落地,有效提升新能源供能总量。 

  6.充分发挥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作用,将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属于法定不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报告书项目,从省、国家专家库中选取项目相关的专家开展技术评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7.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参考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涉VOC排放清单,分行业、分类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8.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环保措施的审查,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2021年底前,协调鄂钢公司与中国铁路武汉局武昌车务段达成“量价互保”协议:鄂钢公司确保年矿石铁路发送量420万吨以上;300公里以上运距的钢材等产品公转铁发送量60万吨以上。 

  10.加快推进三江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完善多式联运运输体系。2021年底前,协调铁四院等完成三江港铁路物流基地二期工程可研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刘绪武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整改目标:完成鄂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 

  整改措施:完成鄂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双签字”评估并报省政府。持续关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的硬约束,强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整改目标:研究制定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有效发挥其刚性约束作用。 

  整改措施: 

  1.制定并发布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从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严格产业园区管理等方面,强化“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3.定期梳理“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的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年度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二、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空间布局、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确保长江鄂州段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鄂州自然资源禀赋,确定全域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分别确定各类空间的功能导向、功能格局、管制要求。 

  2.结合“三区三线”划定,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产业空间布局、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确保长江鄂州段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三、要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立足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进督察整改落实。 

  整改目标: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措施:制定《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43家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增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有力促进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四、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整改目标:力争2021年内完成我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服务管理,着力解决企业在关改搬转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2.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安排,通过现场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主动跟进、及时掌握企业最新动态,大力推进关改搬转工作。 

  3.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根据自身职能,对相关企业做好进一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为企业解决有关困难和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方勇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十五、扎实抓好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非法码头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机制,加大防控力度,确保长江干线无非法码头建设问题。 

  整改措施: 

  1.巩固治非成果,落实巡查制度。沿江各区和交通运输、水利、海事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水陆两路巡查工作,对长江沿线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全线巡查。 

  2.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码头“露头就打”,坚决杜绝非法码头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长江航运公安局鄂州水上派出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长江航运公安局鄂州水上派出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方勇利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六、坚决落实长江禁捕重要政治任务。 

  整改目标:统筹资金使用,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保障退捕渔民生计,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适龄退捕渔民就业率达100%;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0%;发放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人数达到100%;禁捕水域“四清、四无”目标常态化,确保渔民“稳得住、能小康”。 

  整改措施: 

  1.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继续加大禁捕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为渔民解读禁捕政策。采取以案说法、与渔民面对面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市各级禁捕文件精神,宣传《渔业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渔民广泛知晓政策、知晓法律,争取渔民对禁捕工作的最大支持和理解,确保“四无”(无捕捞渔民、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生产)、“四清”(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目标常态化。 

  2.持续落实保障民生政策。继续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对于没有按标准参保的退捕渔民,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其按相应的标准参保。对退捕渔民中需要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时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对退捕渔民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当地最低社会保障范围;根据有关政策有效解决退捕渔民医疗和子女教育等问题。 

  3.持续提升稳定就业比例。把引导渔民转岗就业作为重要任务,落实国家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优化渔民就业创业环境。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持续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加强***服务,增强退捕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全面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 

  5.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农长渔发〔2021〕1号)要求,持续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联合执法方案和鄂州市长江禁捕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全水域、全时段、全过程常态化联合执法。 

  6.开展巡江巡湖。市、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巡江巡湖活动,江、湖岸线短的全程巡,岸线长的选择重点区域巡,部门协同作战,推动禁捕水域巡查全覆盖;加大夜间时段和高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次,及时排查非法捕捞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巡查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整改目标:建立鄂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 

  1.制定《鄂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细化扬尘防治措施,开展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2.加大对整改推进不力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力度。 

  3.2021年10月30日前,制定出台《鄂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4.建立扬尘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八、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整改目标: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到位,提升国省干线公路保洁水平,强化道路运输和施工扬尘管控,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整改措施: 

  1.加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公路工程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洒水、3天及以上的不作业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边施工边通车路段吸尘、冲洗,后场拌合站场地硬化,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交通场站工程做到工地周边连续围挡、3天及以上的不作业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高层建筑施工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洒施工垃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要及时进行覆盖或绿化。重点整改316国道、203省道在建项目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治理。深入货运企业和砂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开展宣传,督促企业及个体户主加强管理,自有货车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使用颗粒货物密闭措施,做到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出站上路。同时,严格企业内控机制运行,督促自行整改车辆滴漏、抛洒和污染路面行为。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路面监管执法力度。依托现有治超站和治超点,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运输和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行为,做到凡货车不密闭、不整洁上路和滴漏、抛洒未整改的不予放行。 

  3.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和路域环境治理。落实机械化清扫,加大国省干线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路面易扬尘物料。除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固定频率进行路面洒水,有效改善路域空气质量。加大路政巡查力度,杜绝农村公路带泥附渍车辆进入国省干线,依法处置各类污染公路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方勇利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九、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整改目标: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在用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形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整改措施: 

  1.落实《鄂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重点对工地施工机械进行摸排登记及尾气抽测。 

  2.持续加强对全市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工作机制,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业务功能,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智能化黑烟识别系统建设,有效监控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情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钢厂和城市相容共生。 

  整改目标:深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整改措施: 

  1.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15号)要求,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2.推进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城市工业企业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治理要求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3.运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涉VOC排放清单,分行业、分类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一、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制责任,提高“一湖一策”质量,加强湖泊保护和治理,推动良好湖泊水质达标,提升“百湖之市”绿值。 

  整改目标: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湖泊保护与治理。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批复,并组织实施。 

  2.2021年10月底前,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3.督促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履职。 

  4.组织专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二、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整改目标:污水收集管网持续完善。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 

  2.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梧桐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 

  3.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排查主城区范围内污水管网空白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加快空白区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十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切实发挥治污效益。 

  整改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强化各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四、不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黑臭水体治理,严防黑臭水体反弹。 

  整改措施: 

  1.加强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三水源)和五丈港的日常巡查与整治,2021年7月底前落实4条港道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2.定期组织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局,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五、加快推进洋澜湖治理等重点整改工作。 

  整改目标:洋澜湖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开展入湖排污口常态化巡查与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命名、编码、分类、档案整理工作,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 

  2.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优先完成管网排查方案的审批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立。 

  3.加强湖面打捞保洁,定期清理湖面垃圾、水葫芦、蓝藻浮萍等,强化沿湖公园绿地日常管养和栈桥、景观灯等园林设施维修维护。 

  4.科学调度洋澜闸、洋澜湖电排站、三山湖—洋澜湖补水泵站,保持洋澜湖生态水位,改善洋澜湖水质情况。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六、加快推进葛店开发区相关企业“关、改、搬、转”等重点整改工作。 

  整改目标:强力推进葛店开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加快葛店大健康产业园建设,确保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大健康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首批搬迁入园企业开始建设厂房等主体工程。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恒鑫化工、武大有机硅、海力环保、长海新能源、长颈鹿制漆、润阳沥青等6家化工企业搬迁转产工作。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葛店人福、华烁科技、浩信药业等曝光企业及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改搬转”工作,彻底解决废气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胡澜、陈卫兵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十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整改目标:在现有基础上,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制定《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着重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设施穿越等方面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2021年10月底前,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严格对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规范要求,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每月调度,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全面整改“清零”。 

  3.2021年11月15日前,对各地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整改标准的予以验收销号,未达到整改标准的一律要求限期完成。 

  4.2021年11月30日前,收集整理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完成情况,汇总形成全年专项执法行动总结,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八、加快推进梁子湖备用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整改目标:完成梁子湖备用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开始建设。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梁子湖备用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曹晖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十九、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统筹推进梁子湖水域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 

  整改目标:推进梁子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持续创建梁子湖国家级示范湖泊。完成梁子湖涂家垴镇万秀段退垸还湖、东井外围退垸还湖工程。 

  2.2021年5月,完成铜铁海退垸还湖工程。 

  3.2022年6月底前,完成梁子湖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梁子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化肥、农药总用量减少2%。 

  5.推广运用河湖长制信息系统,督促河湖长巡查履职,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组织编制梁子湖一湖一策(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梁子湖保护区域协同联动,落实武汉、黄石、咸宁、鄂州四市共抓共管梁子湖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梁子湖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局,梁子湖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蔡和林、刘扬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切实把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推进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和治理。 

  整改目标:加快全市废弃露天矿山修复进度,力争2025年完成全市116家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及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修复。 

  2.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市废弃露天矿山进行重新核查,建立台帐。 

  3.根据核查结果,结合地方实际对矿山修复方式进行认定,适合自然复绿的,实行人工造林,加快恢复进度;需要工程治理的,2022年6月底前制定修复计划,明确修复时限,按时完成修复。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结合地方规划和城市建设、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对废弃露天矿山进行合理修复和利用。将矿山修复与全域综合整治、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等结合起来,多途径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党委、政府,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十一、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整改目标:保持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协调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难题,建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设施,逐步加大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制定2021年鄂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指导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2.制定2021年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全过程闭环管理,指导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 

  3.将医疗废弃物运往周边城市焚烧处理。 

  4.2021年10月1日前,对主城区现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大件垃圾破碎中心、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场实行达标升级。加强与企业合作,采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营模式,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5.2021年12月31日前,启动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二、积极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落地。 

  整改目标:理顺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与各生态环境分局间的责任分工、管辖范围、人员编制及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整改措施: 

  1.落实《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编制等。 

  2.2021年7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明确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五十三、对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信访件中回访仍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多措并举一件一件地解决。 

  整改目标:对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信访件中回访仍不满意的,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有效化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1.深入群众走访调查,倾听了解群众诉求。 

  2.按照“一案一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和措施,推动“案结事了”。 

  3.主动与投诉人沟通,将问题解决的办法、措施、进展第一时间告之投诉群众,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四、对本次“回头看”期间转办的信访件要逐一核实、办理、回复。 

  整改目标: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信访件,进一步加强信访件的核实、办理、回复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持续检视问题,尤其是把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坚持求真务实,为人民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2.建立回访督察制度,不定期对重点投诉问题开展“回头看”,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满意度,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五、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问题,要克难攻坚加急办理。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逐步降低群众环境投诉率,提高投诉办理满意率,不断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拉近政府部门和群众的距离。 

  整改措施: 

  1.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问题,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配合,狠抓重点、主攻难点、疏通堵点,攻坚克难,加急办理,全力推进疑难问题解决。 

  2.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整改责任,督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效率,重点难点能攻克。 

  3.针对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时,将群众反复投诉、集中投诉的信访件和情况复杂、整改困难的信访件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信访件处置到位。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信访后督查制度,对办结的信访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由被动查处变主动出击,防止信访问题死灰复燃造成重复信访。同时,注重拓宽视野,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党委、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余珂、虞崇安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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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59:0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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